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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泰安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的需要,现就新泰市2015年中小学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认定范围
2015年在新泰市申请认定婴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职员,包含: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合格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职员。
2012-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职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或经省教育厅批准举办的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泰山学院2015年师范类毕业生已经单独进行了认定,不在此次认定范围内。
已获得山东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并通过泰安2015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职员。
2、认定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新泰市的中国公民。
拥有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婴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拥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一级职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职员,其学历需要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条件按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实行。
达到中文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获得相应合格证书。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备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职员体检标准的公告》和《山东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公告》及《山东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流程》规定的规范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别合格。
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职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考试报名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根据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婴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依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实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3、认定程序
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职员须在2015年7月7日至7月1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组织体检
1.体检时间:
2015年7月13日 7月14日。
2.体检地址:
新泰市中医院。
3.体检需要:
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申请教师资格职员体格检查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具体需要见附件3。
体检结果只在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